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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金制的弊端(包干制好还是酬金制好,还得看业主)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04 09:21:20    

实事求是地讲,这3种制度各有利弊,一个小区要想物业服务好,关键还得看业主的主人翁意识和行动能力。

包干制、酬金制优缺点比较

一般而言,现实生活中,小区物业分为业主自治自管、委托专业物业公司管理两种方式。后者付费方式,最多的就是包干制,酬金制近年来在一些地方逐渐被采用,而信托制由于对业主自治水平要求较高,相对更为少见。

所谓包干制,是物业公司按约定的价格和服务项目向业主收取固定额度的物业费,这种自负盈亏方式下,物业公司为追求更高利润,可能会通过减人减事减标准等降低成本来提高利润,这有可能导致服务质量的降低。

包干制物业费一般都是由公司负责收取,业委会不用为收费操心着急,相对操作简单,由于公司自负盈亏,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业主的管理成本。

所谓酬金制,则是物业公司按约定价格和项目预先向业主收取物业运行资金,然后按照合同约定提取一定比例的酬金(利润)。物业费一般由业委会收取,资金结余或不足则由业主承担。

酬金制由于服务项目和标准更加透明和公开,有助于保护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性。这种方式使得物业公司的收入与服务质量紧密相连,有助于激励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

但酬金制可能增加物业管理的复杂性,需要公示复杂的收支报告,并且受到更多的监督和制约。由于风险共担,业主在享受服务的同时也需要承担可能的资金不足风险(物业费收取率不足时,就很尴尬了)。

选择哪种方式,关键还得看业主

从上可知,酬金制和包干制在物业费收取和管理方面各有优缺点,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具体的物业项目、业主的需求以及业主自治能力和物业公司的管理能力。

这里的关键,是业主自治的水平和能力。为什么这样讲?因为我们这个社会不缺好的制度,缺乏的是好的执行啊。

包干制好不好?好啊,简便易行,业委会不管收费多轻松?有人说,为了获取多利润,物业企业尽可能不花或者少花钱,往往偷工减料,对问题不是彻底解决而是采取小修小补等拖的办法,导致小毛病变成大问题,有的还心思专门用在创收上,侵占业主利益。

是的,确实有这种情况,而且还很多很普遍。但我们想过没有?为什么会造成这种局面?包干制不是一包了之,撒手百事不管。最初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标准是有的,合同也赋予了业主的监督权力,可有谁在监督?监督是否及时?是否有力“触及到了公司的灵魂和痛处”?

比如说物业公司定期必须公示收支情况、服务情况,有几个小区监督落实了?公示的内容是“官样文章”的应付还是实事求是的坦诚,有人过问吗?公示是醒目多处张榜还是“羞答答”地贴在角落?又有几人认真看公示并提出问题?更不用说平常服务中有了问题,除了发牢骚,又有几人真正行使监督权力郑重坚决要求纠正?

如果业主都行动起来,监督日常化、常态化,防微杜渐,物业公司想“偷懒”都没有机会,包干制一样能让小区物业服务“物有所值”,事实上凡是物业服务相对好的,一定是业主监督作用发挥得较好的小区。

酬金制就更不用说了,业主没有一定的主人翁意识和监督能力,这个制更不可能在小区推行。酬金制要求物业公司每季度公布每个项目的财务情况,需要居民们一起参与监督管理。

表面上看,酬金制更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要求,更透明化,有助于企业自我管理,有利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但是酬金制对业主的要求较高。

如果小区多些小区有事从不露面、多年不缴物业费的业主,大多数业主不愿意“站了出来”发声、行动,那酬金制也不可能取得效果。


有人说得好,不管是“包干制”还是“酬金制”,都无法把一家不称职的物业公司变好,也无法让根本不愿意关注小区公共事务的人一下子变为有行动力的业主骨干。

两种不同的模式适合不同类型的小区,不在于制度的好坏,要想小区物业服务满意,业主自身的参与热情和行动,才是关键,是不是这个情况?